
杨焕宁(资料图)
原标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杨焕宁同志身为中央委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背离党性原则;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杨焕宁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杨焕宁简历
杨焕宁,男,汉族,1957年03月生,山东安丘人,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7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
1975年10月至1978年06月在山东省聊城县朱老庄公社插队;
1978年06月至1979年09月解放军济南军区空军四站修理厂工人;
1979年09月至1983年08月在西南政法学院刑侦专业学习;
1983年08月至1989年12月任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办公室干部、副主任科员(其间:1986年09月至1989年07月在中央党校培训部研究生班学习);
1989年12月至1993年02月任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其间:1992年02月至1993年02月挂职任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3年02月至1996年05月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
1996年05月至2001年01月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党委委员兼办公厅主任;
2001年01月至2003年03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1997年09月至2001年07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
2003年03月至2005年01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中央西藏工作协调小组成员,中央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04年05月);
2005年01月至2008年05月任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8年05月至2015年10月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至2015年10月);
2009年兼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15年10月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年11月兼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1.请直接在本站在线投稿,编辑部免费审核(请您投稿时准确填写您的联系方式,以便稿件处理、修改、录用和杂志出刊后及时与您联系) (如需代笔请联系编辑)。
2.不违反宪法和法律,不损害公共利益。
3.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不侵犯任何著作权和版权,不损害第三方的其他权利;所有来稿必须通过检测,文字复制比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要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
4.初审周期为1-3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初审回复,或直接在线输入文章编号查询录用状态;加急稿件,可以直接加QQ与在线编辑沟通,以便于以最快速度安排;若2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
5.按邮件通知或查稿回复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程序;
6.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
7.格式要求:
(1)标题:请用小三黑体,标题应鲜明,一般不超过20个字,不使用外文缩写词。
(2)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请用小四楷体,要有准确的作者单位名称、省份、城市及邮编。示例: 张三 (南京大学 经济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
(3)摘要(中文)请用五号楷体,摘要文字控制在250字内,重点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结果和结论尤为重要。摘要须用第三人称写
(4)关键词:请用五号楷体,要求不少于3个,不超过5个。
(5)正文:请用五号宋体,不得少于2000字。一般来说,2000字以下的文章,很难说清问题,不能保证学术质量,因此,2000字以下的文章本刊恕不受理。
(6)参考文献:请用五号仿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7714 -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示例:
[参考文献]
[1]滕大春.美国教育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
[2]陈桂生.教育学的迷惘与迷惘的教育学[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89(3).
[3]陶仁骥.密码学与数学[J].自然杂志,1984,7(7):527.
[4]蒋有绪,郭泉水,马娟等.中国森林群落分类及其群落学特征[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
[5](美)约翰?杜威.民主主义教育[M].王承绪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10.
[6]潘懋元.开展高等教育理论的研究[N].光明日报,1978-12-07.
8.作者简介及联系方式:作者简介一般不超过100字,联系方式请写明详细的通信地址、邮编、常用电话及电子邮箱。
告知:请先投稿,审后通知!
(以下Q为审稿通过后与编辑对接号,不接受投稿前咨询)
张编:279*****
颜编:227*****
京编:204*****
赵编:260*****
陈编:259*****
京编:277*****
邮箱:zgqkfb88@163.com
投稿须知:
1.网站点击“在线投稿”,逐项填写上传word格式文档;3.投稿后,在网站首页右上角看到编号(名字)为成功;
4.稿件初审时间20个工作日内,请关注公告和邮件通知,逾期未审可重新投稿;
5.工作繁忙,收到邮件不打算发者请勿添加编辑Q;
6.概不接受中介投稿的录用查询和真假鉴定;
7.严禁一稿多投和重复投稿。
8.发表程序:初审录用-联系编辑-支付版费-编辑处理-作者核对信息-发录用通知-等收刊物。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