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请先投稿,审后通知!
(以下Q为审稿通过后与编辑对接号,不接受投稿前咨询)
张编:279*****
颜编:227*****
京编:204*****
赵编:260*****
陈编:259*****
京编:277*****
邮箱:zgqkfb88@163.com
投稿须知:
1.网站点击“在线投稿”,逐项填写上传word格式文档;3.投稿后,在网站首页右上角看到编号(名字)为成功;
4.稿件初审时间20个工作日内,请关注公告和邮件通知,逾期未审可重新投稿;
5.工作繁忙,收到邮件不打算发者请勿添加编辑Q;
6.概不接受中介投稿的录用查询和真假鉴定;
7.严禁一稿多投和重复投稿。
8.发表程序:初审录用-联系编辑-支付版费-编辑处理-作者核对信息-发录用通知-等收刊物。
当前位置:首页 > 杂志简介
2018-04-12 13:00:41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社天津4月12日电1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政才利用担任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政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对出庭作证的两名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政才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自己受到法律的庄严审判,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自己心服口服,真诚地认罪、悔罪,真诚地服从法院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1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本文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姬雪莹_NN67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