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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2日 17:13 人民日报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2018年6月22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魏民洲受贿一案。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魏民洲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魏民洲利用担任共青团陕西省委副书记,商洛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商洛市委书记,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秘书长,中共陕西省委常委、中共西安市委书记,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矿产开发、土地竞拍、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及人事调动、融资贷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等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78.3324万元。提请以受贿罪依法追究魏民洲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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